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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675玩具安全標準
在兒童的成長過程中,玩具不僅是娛樂的工具,更是促進認知、情感和社交發展的重要載體。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規范》,旨在為玩具的設計、制造和銷售提供統一的安全標準。
本標準旨在最大程度地保護兒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為玩具生產企業提供明確的技術指導。
一、標準適用范圍
1.1 適用對象:標準適用于所有針對14歲以下兒童的玩具。玩具的定義涵蓋廣泛,包括各類供兒童游戲、娛樂、教育等用途的產品。
1.2 適用范圍:標準適用于在我國境內銷售和使用的玩具。意味所有在國內市場上銷售的玩具都必須遵循此標準的相關要求,以確保其安全性。
1.3 不適用產品清單
公共設施類:公用活動場地的設備,公用自動娛樂設備(無論是否投幣),大型游樂設施。
特殊動力類:裝配有內燃機的玩具車輛,玩具蒸汽機及其相關設備,投石器和彈弓。
收藏與裝飾類:節假日或慶典用裝飾品,供14歲以上收藏家使用的收藏品。民族玩偶和裝飾玩偶,具有歷史意義的玩具復制品。
運動器材類:專業運動器材,體重20kg以上兒童使用的輪滑設備,鞍座高度超過435mm的自行車,用于公路或公共道路的交通工具。
教育與專業類:功能性教育產品(如電爐、電熨斗等),學校教育用科學器材。專業電子設備及軟件,互動軟件和游戲存儲介質。
其他特殊類別:嬰兒安撫用品,兒童感興趣的燈具,玩具用變壓器,非玩耍用途的兒童飾物,煙花爆竹產品。
二、主要技術要求
2.1 機械和物理性能要求
結構安全性:要求玩具具備足夠的機械強度和穩定性,能夠承受正常使用中的應力和壓力,避免因破裂或變形而造成傷害。
零部件安全:可觸及的邊緣應光滑無毛刺,突出物不得造成危險。緊固件和連接處需牢固,活動部件的設計應防止夾傷。
防護要求:涵蓋窒息、勒傷、跌落及夾傷的防護,具體包括玩具及部件尺寸要求、繩索和電線長度限制、活動玩具的穩定性要求和活動機構的保護措施。
根據標準,玩具必須具備至少能承受50kg的靜態載荷,確保在正常使用中不會因破裂或變形而對兒童造成傷害。例如,在某次市場抽查中,一款玩具車因未滿足此強度要求,被要求召喚生產玩具車。
2.2 化學性能要求
可遷移元素限量:標準列出材料中8種元素的最大允許限量,包括銻、砷、鋇、鎘、鉻、鉛、汞、硒。
塑化劑要求:6種增塑劑的限量要求,包括DBP、BBP、DEHP、DNOP、DINP和DIDP,總含量不超過0.1%。
材料安全:禁止使用有害化學物質,材料需符合相關衛生標準,并對涂層材料有安全要求。
標準中列出8種元素的最大允許限量,例如鉛(Pb)的限量為90mg/kg。例如!在實驗室測試中,某款玩具的鉛含量被測出為120mg/kg,超出標準限值,會判定為不合格。
2.3 電氣安全要求
電壓限制:額定電壓不超過24V,確保電源保護措施完善。
結構安全:涵蓋電氣絕緣保護、導線保護和防觸電設計,防止過熱。
其他要求:包括防火性能、電子控制系統安全,以及變壓器和充電器的要求。
玩具的額定電壓不得超過24V。如果生產的電玩具的額定電壓超過24V,就會被認定為不合規。
2.4 易燃性能要求
材料燃燒性能:要求材料具備不易燃燒特性,火焰蔓延速度應不超過特定限值(如25mm/s)。
特殊要求:禁止使用易爆材料,化學玩具有特殊要求,確保材料組合的安全性。
如果材料在燃燒測試中出現快速燃燒、火焰持續時間超過規定時間(例如超過10秒)或火焰蔓延速度超標,則該產品將被判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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