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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電動汽車IPX34與IPX56防水試驗要求
7 防水
7.1 通則
應通過一個絕緣電阻監控系統(見3.15)提供防水監控,或通過遮蔽B級電壓設備防止其暴露在小中,或依靠其他方式。如果車輛安裝了絕緣電阻監控系統,應符合7.3.1的要求:如果車輛未安裝絕緣電阻監控系統,應進行7.2試驗并應滿足7.3.2的要求。
7.2 試驗規程
下列試驗是模擬車輛清洗、暴雨和涉水時的情況。
7.2.1 模擬清洗
本試驗是模擬電動汽車正常清洗的情況,不包括使用高壓水槍沖洗和車身底部的特殊清洗。車輛制造廠應在用戶使用手冊中詳細規定這些特殊清洗的條件。
本試驗涉及電動汽車安全的危險區域是邊界線,即兩個部件間的密封,例如:活板,可打開部件的玻璃密封圈,前立柱的邊界,燈的密封圈。
本試驗使用GB 4208-1993中IPX5的軟管噴嘴〔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使用干凈水,以流量為12.5L/min,0.1 m/s的速度,在所有可能的方向向所有的邊界線噴水,噴嘴至邊界線的距離為3m。
7.2.2 模擬暴雨
本試驗是模擬通向乘客艙、貨物艙和電機元件艙的可打開部件處于開啟狀態時,突然下起大暴雨(例如:雷雨)時的情況。
如果B級電壓設備被遮蔽,能夠避免暴露在水中,可以用獨立元件進行相當的試驗代替整車試驗。
本試驗涉及電動汽車安全的重要區域是那些可接近的開啟的可打開部件的地方。
本試驗使用GB 4208-1993中IPX3的噴頭[見附錄B(標準的附錄)〕:使用干凈水,以流量為10 L/min,盡可能通過噴頭的有規則的移動,將水噴在開啟的開口部件的所有表面,噴水時間為5 min。
7.2.3 模擬涉水
本試驗是模擬電動汽車經過發大水的街道或水洼的情況。汽車應在10 cm深的水池中,以20 km/h的速度行駛500 m,時間大約1.5 min。如果水池長度小于500 m。需要進行幾次,總的時間(包括在水池外的時間)應少于10 min。
7.3 要求
7.3.1 如果提供絕緣電阻監控系統,發現絕緣電阻低于100 Ω/V時,應使其自動斷開。
如果電動車KD,新能源商用車出口,純電動SKD,國產電動卡車KD,電動車出口車輛行駛時發現絕緣損耗,電源切斷模式應能起作用將電路自動斷開(見GB/T 18384.2)。絕緣損耗和電路的斷開,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提示駕駛員,例如:聲或光信號。
在故障未排除前絕緣電阻監視系統不允許車輛再次通電如果系統設計允許駕駛員強制通電,那么在強制操作時,應給駕駛員一個明顯的警告。如果發生第2次故障,無論如何應自動切斷電源。
7.3.2 如果按7.2的試驗規程進行,每次試驗后(車輛仍是濕的),車輛應按GB/T 18384.1-2001中6.1.1 規定測量絕緣電阻,但保持動力設備和動力電池相連(主開關閉合),要求絕緣電阻至少為100 Ω/V(按動力電路的標稱電壓計算)。
另外,車輛在放置24 h后,再按GB/T 18384.1~2001中6.1.1規定測量絕緣電阻,此時動力設備仍與動力電池相連,要求絕緣電阻至少為100 Ω/V(按動力電路的標稱電壓計算)。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7.2.1條試驗用軟音噴嘴
本附錄規定了進行IPX5試驗用軟管噴嘴的結構尺寸,見圖A1(按GB 4208的規定)。
(標準的附錄)
7.2.2條試驗用噴頭
本附錄規定了進行IPX3試驗用噴霧噴頭,見圖B1(按GB 4208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