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9-03
2024年8月28日,新加坡食品局(SFA)修訂禽肉產品進口條件,自發布之日實施。主要內容:
(1)出口國條件。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病毒是出口國的法定傳染病;該國在出口前12個月內沒有出現高致病性禽流感;出現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國家,要恢復貿易必須是過去28天內沒有出現高致病性禽流感,產品已進行了足以滅活禽流感病毒的熱處理;肉類原料在原產國出生和飼養;屠宰前和屠宰后檢查且未發現感染性和傳染性疾病;在官方獸醫監督的衛生條件下屠宰、加工、包裝和儲存;蒸煮加工肉制品(例如罐裝肉)已在密封容器中經過熱處理(滅菌值不低于Fo3的滅菌工藝)達到商業無菌狀態,并且在環境溫度下可穩定保存;
(2)冷凍家禽條件。產品不得來自解凍的冷凍家禽,產品采用防漏包裝密封,自包裝之日起,在≤4°C的溫度下保質期至少為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