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7月3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其中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其中,鎵相關物項包含氮化鎵、砷化鎵、銦鎵砷等;鍺相關物項包含磷鍺鋅、鍺外延生長襯底、二氧化鍺等。該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轉自:國際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