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1-06
近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通過協議生效門檻,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RCEP覆蓋的人口、經濟體量和貿易總額均占全球的30%左右,是當前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區。RCEP也是我國繼加入世貿組織后又一重大開放成果,其生效實施將為農業領域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當前要著力用好RCEP機遇,培育農業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
農業關系糧食安全和農民生計,在多雙邊經貿談判中備受關注,更是RCEP談判的重點、難點和焦點。在各成員國共同努力下,農業領域實現了區域開放的新提升、新突破。
一是消費市場空間廣闊,農業貿易合作潛力巨大。RCEP區域是全球重要的農產品生產地,2020年協定各成員國農業增加值約占全球的43%。其中,東盟國家農業資源優勢明顯;澳大利亞、新西蘭農牧業綜合競爭力強;我國則是發展中的農業大國。成員中既有日本、韓國等農產品進口大國,也有澳大利亞、新西蘭等農產品出口大國,還有我國、印度尼西亞、越南和馬來西亞等農產品“大進大出”的國家,是全球農產品貿易最活躍的區域之一。按2019年數據,RCEP成員國農產品貿易額6916.7億美元,占全球的22.2%。RCEP覆蓋人口約23億,且主要分布在發展中國家及新興經濟體,當前農產品消費需求和未來增長潛力均較大。
二是市場開放程度提高,貿易投資更為便利和自由。在RCEP達成前,東盟10國與其他5個成員國之間均簽有“10+1”自貿協定,5個非東盟成員之間,除中日、日韓之外也兩兩簽有自貿協定。隨著RCEP落地生效,將進一步提升區域內農業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的開放水平,為產品和生產要素在區域內自由高效流動創造條件。貨物貿易領域,15方之間采用雙邊兩兩出價的方式進行關稅減讓,最終實現零關稅的農產品比例總體達到90%以上的較高水平。具體來看,我國對其他成員的農產品自由化水平普遍在92%左右;印度尼西亞、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和菲律賓普遍在80%—93%;澳新在96%—99%;日韓在60%左右。其中,中日之間首次達成農產品關稅減讓安排;我國與韓國、東盟之間在若干農產品上做出超出現有雙邊自貿協定的開放承諾。服務貿易領域,印度尼西亞、馬來、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等7個成員國采用負面清單方式承諾,我國等其余8個成員國采用正面清單承諾,開放程度全部高于原有“10+1”自貿協定。投資領域,各成員國均采用負面清單方式,提升了涉農行業的投資開放程度和政策透明度。
三是相關規則實現一體化、現代化,企業享惠更便利。RCEP成員國之間此前已簽訂不少雙邊自貿協定,但各協定的關稅減讓安排、原產地規則等均有差異,繁復的規則標準使得企業利用協定的難度較大。RCEP整合建立了統一的規則,提升了利用協定的便利性。特別是,協定允許商品原產地價值成分在15個締約方構成的區域內進行累積,顯著降低了享惠門檻,有利于各成員國在區域內靈活配置資源、開展產業鏈合作。協定將允許出口商自行出具原產地自主聲明并憑此享受優惠關稅,手續更為簡化。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等領域引入了更加高效透明的規則,整體水平超過了世貿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和《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例如,協定要求對快運貨物、易腐貨物等力爭6小時通關,這將促進海鮮、果蔬、乳品等生鮮農產品的快速通關和貿易增長,也有利于農產品跨境電商發展。
我國與其他RCEP成員國之間農業經貿合作關系緊密。2020年,我國與其他RCEP成員國農產品貿易額約占我農產品貿易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中進口占比為25.8%,出口占比高達46.8%。RCEP其他成員國也是我國農業對外投資重要目的地,相關國家占我國農業對外投資存量六成以上。RCEP的達成進一步降低了我國與相關國家之間貿易、投資和服務的制度性門檻,為拓展和提升農業經貿合作提供了難得機遇。
一是有助于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日本是我農產品重要的出口目的地,在RCEP項下,中日首次達成農產品關稅減讓安排,我國部分水產品、果蔬、加工食品、酒類等可享受輸日免稅待遇,有利于促進我國優質農產品出口日本市場。此外,我國在原有中國—東盟和中韓自貿區基礎上取得新的產品開放待遇。如東盟國家將對我加工對蝦、加工馬鈴薯、魚醬等產品實施零關稅,韓國將對我干鹿茸等產品實行零關稅。關稅減讓安排有利于提升我國農產品出口優勢,有助于擴大出口。據專家測算,到2031年,我國果蔬、水產品和肉類出口額將比沒有RCEP的情況分別增長15.6%、4.0%和3.6%。
二是有助于增加調劑性、緊缺型農產品進口。澳新是我國牛羊肉、乳品的重要進口來源,東盟日韓在熱帶水果、加工休閑食品上有優勢有特色,這些產品正是我國滿足消費升級所需求的。RCEP項下高水平的貿易便利化安排、靈活的原產地規則等,將促進上述產品更便捷地進入國內,豐富消費市場選擇。根據專家測算,到2031年,我國肉類、果蔬和奶類進口額將比沒有RCEP的情形分別增長5.3%、3.9%和1.9%。
三是有助于提升跨境農業投資合作。在RCEP項下,東盟國家大幅壓縮涉農領域的投資限制措施,農業投資準入門檻顯著降低。例如,泰國取消了禁止外資進入大米種植、牲畜飼養、蔗糖加工等領域規定,允許乳制品制造、淀粉產品制造、通心粉制造等行業外商獨資;越南取消了對外資從事水產品加工、植物油加工和乳品加工需使用本國原材料的限制;印度尼西亞將椰子肉加工、腌魚熏魚等水產品加工從禁止外商進入清單移除,調整為允許外商合資。除了農業種植和農產品加工領域,RCEP各成員國在倉儲、物流、貿易等上下游環節的開放程度也顯著提升,有利于各國開展區域農業產業鏈價值鏈合作,對我國提升在產業鏈的市場地位和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在搶抓RCEP機遇、從開放中獲益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RCEP規則標準更高,給我國農業發展也帶來了一些挑戰。一是國際競爭將更加激烈。RCEP項下我國農業全方位高水平開放,盡管在談判中爭取到了對敏感產業的關稅保護,但替代性產品進口以及利用寬松的原產地規則“繞道”進口的情形仍難以避免,這將使國內相關產業面臨較大競爭壓力。另一方面,各成員國均在積極謀劃利用RCEP優惠政策促進農產品出口,帶來更大的出口競爭壓力。二是產業向外轉移可能加速。在貨物市場準入、投資開放等安排下,部分勞動力密集型農產品生產、加工業可能轉向土地和勞動力成本更具優勢的東盟國家,可能對我國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帶來一定壓力。三是非關稅壁壘依然存在甚至加劇。盡管各成員在RCEP項下均作出了農產品關稅減讓承諾,但由于協定對各成員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等非關稅壁壘的約束力較為有限,影響農產品貿易的一些隱形壁壘依然存在,甚至不排除有些成員國為規避市場開放而更多借助技術性貿易措施以保護本國市場。
RCEP為我國農業提供了更加開放、穩定、透明的貿易投資環境,為用好RCEP機遇,提升參與國際農業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是學習掌握RCEP相關規則。只有精通規則才能借助規則趨利避害。RCEP協定內容豐富,議題廣泛,必須深入系統學習,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其實質要義。例如,RCEP原產地規則允許“區域累積”,這就要求農產品出口企業熟悉有關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協定提供的優惠實現高效的資源配置。有的企業擬到東盟投資,這就需要了解相關國家在RCEP項下的投資開放承諾,讀懂協定中的“負面清單”。針對國內農業產業可能受到的影響,加強預研預判,早做預案,主動應對。
二是拓展提升農產品貿易。一方面要利用好RCEP的優惠市場準入條件,促進向周邊特別是主要市場的農產品出口。實施特色優勢農產品出口提升行動,建好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加強對RCEP成員國貿易政策、市場容量、需求特征等研究和評估,做好信息公共服務。強化以RCEP區域為重點的海外營銷促銷,引導企業通過參加行業展會、借助境外農產品展示中心和“海外倉”等平臺途徑,廣泛結識客戶、拓展出口渠道。另一方面,可引導貿易企業順應國內消費趨勢,擴大有助于滿足人們美好生活需要的高質量農食消費品進口。
三是謀劃區域內產業鏈價值鏈布局。借助RCEP區域貿易投資環境改善的機遇,運用好各成員國資源、人力、市場、技術等優勢,深入開展跨國產業鏈合作。發揮資源稟賦和市場優勢,結合農產品降稅安排和原產地規則要求,引導企業優化農產品加工原料進口來源,提升產業鏈穩定性和競爭力。面向RCEP成員國延伸產業鏈,建設農產品展示中心,積極發展跨境電商和海外倉,強化國際品牌和營銷渠道建設,直接對接廣闊的終端消費市場,加快形成新的農產品出口競爭優勢。
